发布时间:2024-10-31 09:30:43 阅读人数:人
一、上报部门
1、事故单位: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则需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政府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需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对于重大事故,应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也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上报内容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后续处理
1、事故调查:
相关部门将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整改措施。
2、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将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事故单位也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事故结案:
按照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机关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调查组牵头单位,事故调查组及时予以结案,出具结案通知书。
综上所述,造成4人死亡的事故应上报至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并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同时,事故单位也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