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9 08:32:20 阅读人数:人

一、正常死亡(在家中)
1、开具机构:
由村(居)委会指定人员或乡村医生出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然后到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盖章。
2、所需材料:
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流程示例:
假设某乡村村民张大爷在家中正常去世,其家属首先联系村里的指定人员或乡村医生,由他们根据现场情况和对死者生前健康状况的了解,填写《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之后,家属携带上述所需材料,到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审核盖章,以此完成死亡证明的开具。
二、非正常死亡(如意外、自杀、他杀等)
1、开具机构:
需先由公安司法部门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确定死亡性质后,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2、所需材料:
家属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能证明与死者关系的证件(如结婚证、出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勘查报告等相关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材料(一般由公安司法部门内部流转,家属无需额外提供,但需配合调查)。
3、流程示例:
若某乡村发生一起意外溺水身亡事件,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会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勘查、调查,确定死因和死亡性质。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公安部门会出具《死亡证明》,家属可凭此证明办理后续事宜。
三、在医疗机构内死亡
1、开具机构:
由负责救治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2、所需材料:
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家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病历等相关医疗资料(由医疗机构内部提供,家属无需额外准备)。
3、流程示例:
某乡村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因疾病治疗无效去世,卫生院在患者死亡后,会根据患者的病历、诊断结果等信息,及时为家属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