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08 07:49:06 阅读人数:人
一、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设立有效遗嘱的基本前提。因此,如果90岁的老人在立遗嘱时头脑清醒,能够完全理解自己的行为后果,并独立作出决定,那么他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设立有效的遗嘱。
二、遗嘱的真实性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是在受胁迫、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下订立的,那么该遗嘱无效。因此,老人在立遗嘱时应当确保自己的意愿是真实、自由的,没有受到任何外界的不当影响。
三、遗嘱的合法性
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四、遗嘱的形式要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但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需要满足相应的形式要件。例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同样需要注明年、月、日。
五、特殊规定
对于口头遗嘱,只有在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才能设立,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也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综上所述,90岁的老人在立遗嘱时,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其遗嘱就是有效的。当然,为了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老人在立遗嘱前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